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州市欧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永州市欧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收益金人民币105794元; 二、限被告永州市欧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77515元; 三、被告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给付内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66元,减半收取1983元,由被告永州市欧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