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怀化顺达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德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1221执恢1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德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怀化顺达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德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怀化顺达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依照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也向本院出具书面申请书:双方的买卖合同纠纷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并申请本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等措施。被执行人也缴纳了本案的执行费2592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该案作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