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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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42824元; 二、被告***、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14282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50元,由原告***负担50元(已交纳),由被告***、被告***、被告***负担15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