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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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5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0日计算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