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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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鑫淼窗帘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鑫淼窗帘有限公司货款1,124,965.07元,以及以前述1,124,965.07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62.34元,由被告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