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蚌埠市大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华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华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蚌埠大庆支行(帐号:12×××82)、怀远农商银行孝仪支行(帐号:200XXX042)的存款共300万元;

二、查封蚌埠市大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怀远县榴城镇××社××都大道南侧××用房××(××怀远县不动产权第00XXX46号)。查封期间交由蚌埠市大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看管、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或设定抵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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