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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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5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7月14日至判决书指定的还款期限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