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2020)新3101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6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3200元(此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30日),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2.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2020)新3101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还保险费、保全费共1983.10元。

4.驳回上诉人***主张的被诉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99.50元,50元由***负担,49.5元由本院退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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