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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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21)新010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高万**、高鹏振、高玉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争议标的575,000元,案件受理费9,550元(高万**已预交),由高万**、高鹏振、高玉霞共同负担;二审朱建新上诉争议标的568,539元,审案件受理费9,485.39元(朱建新已预交),由高万**、高鹏振、高玉霞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