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21)新010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高万**、高鹏振、高玉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争议标的575,000元,案件受理费9,550元(高万**已预交),由高万**、高鹏振、高玉霞共同负担;二审朱建新上诉争议标的568,539元,审案件受理费9,485.39元(朱建新已预交),由高万**、高鹏振、高玉霞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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