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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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11月6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无效; 二、被告***、***退还原告***定金150,000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39,315.11元。 被告***、***应支付原告***上述第二至三项款项共计189,315.11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起诉标的额231,000元,本院核定给付金额支持189,315.11元,占诉讼标的81.95%。案件受理费4,765元(原告预交2,382.5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2,382.50元,邮寄送达费40元,合计2,422.50元,由被告负担81.95%即1,985.35元,原告负担18.05%,即437.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