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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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9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以79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原告***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