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通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博达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1034号 原告:山东通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纯雪,董事长。 被申请人:安徽省博达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中华,董事长。 原告山东通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博达传媒有限公司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通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通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闫慧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赵蕊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