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州市鑫鸿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7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5,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