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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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价值人民币88,503.59元的财产。

上述涉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之日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未在期限届满前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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