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科进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3执27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贵州科进发投资有限公司、石阡县慧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7-25 |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