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中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中胜飞虹轴瓦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恩比贝克飞虹汽车零部件(四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执行四川中胜飞虹轴瓦有限公司、四川中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恩比贝克飞虹汽车零部件(四川)有限公司、***、***、***、***

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依据:(2017)川成蜀证内字第66602、66603、66604、66605、66606、66607号公证债权文书】,由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5日内办理有关案卷材料的移交事宜,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12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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