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恰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共同所有的位于肇源县**小区二期7号楼商服**室,房权证号为黑(2016)肇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号房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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