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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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美力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博白县瑞达房地产测绘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购房款14364.10元给原告广西美力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西美力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8元,减半收取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