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有色十六冶北海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广西东贸百货有限公司
北海和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兴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海维源测绘有限公司
北海市东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有色十六冶北海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赔偿位于北海市东南亚商贸中心2号商住楼地下停车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应得租金收益665601.86元给原告北海和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被告***、广西东贸百货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有色十六冶北海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北海和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456.0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456.06元,由原告自行承担115320.06元,三被告承担5136元;评估费45109元,由原告承担30000元,被告承担15109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承担的部分,在其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返还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5456.06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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