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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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兴业建设有限公司 延边长白山和平滑雪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6执440号 申请执行人延边中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龙井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韩永珍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2020)吉2406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4,883.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韩永珍于2021年7月26日自动履行了现金4,883.5元并向本院缴纳50元执行费,上述款项中4,883.5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延边中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龙井分公司,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2020)吉2406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