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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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02执5369号

罗佰良、余燕平: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佰良与被执行人余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惠阳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9)粤1303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罗佰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余燕平名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湖大道南232翠湖雅苑3号楼2单元2层03号房(证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号,建筑面积:134.18平方米),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184578元后向本院递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至此,(2019)粤1303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2526元已缴纳。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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