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31566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23156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19年6月12日起计至清偿欠款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87元、保全费1677.83元,合计4064.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由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作退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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