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325执保32号

谢燕丽、嵩县新华医院:

关于申请保全人周某与被申请保全人嵩县新华医院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325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2日对前往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申请人嵩县新华医院位于嵩县纸房镇,证号为:豫(2019)嵩县不动产权第0000282号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3月2日止2023年3月2日止。该案已按申请人要求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325执保32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该案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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