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林州市金鑫时代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林州市金鑫时代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签订的《商铺租赁与管理服务合同》及《A01铺位租赁与管理服务合同条款》;

二、被告林州市金鑫时代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40000元及履约保证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林州市金鑫时代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4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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