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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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3915元,之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5.4%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负担356元,由***负担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