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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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8日;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进行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述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