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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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远驰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苏0113民初49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今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本院书面提交继续冻结、查封申请书,逾期不提交申请导致冻结、查封效力消灭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长陈猛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