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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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苏0113民初49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今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本院书面提交继续冻结、查封申请书,逾期不提交申请导致冻结、查封效力消灭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长陈猛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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