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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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891执1271号 淮安金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严冰: 关于你们在本院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淮安金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严冰依法履行(2019)苏0891民初4115号民事判决书,向其支付2016年1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9188元。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经执行,该案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19)苏0891民初411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