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息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6%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银行汇款直接汇入本院账号(户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53×××81,开户行:中国银行盐城亭湖支行),汇款时需注明案号。如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