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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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38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