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华普工艺纺织品有限公司 南通瑞泰地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19)苏0602民初63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南通华普工艺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南通瑞泰地毯有限公司代偿款3366765.92元及利息(775074.92元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591691元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19)苏0602民初63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南通瑞泰地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86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8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867元,均由南通华普工艺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