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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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56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56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56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向***赔偿292568.1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853元,由***负担1545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33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33元,由***负担5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51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