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 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宝德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宝德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支付构件款40万元。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宝德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