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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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龙梅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给付申请人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8000.00元及截止2021年5月28日的利息4783.80元,本利合计22783.80元。并自2021年5月29日起以18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3.513‰继续计算利息至贷款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123.00元,由被申请人***、龙梅共同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