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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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登记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同所有的位于(沙圪堵果园内)鑫荣小区3号楼二层202号商铺一套,(产权证号为,蒙房权证准格尔旗字第××号),3号楼4单元301室住宅一套(产权证号为,蒙房权证准格尔旗字第××号)各一半的执行,即对该两套房产依法处置后,案外人***应得价款的一半。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