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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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4执1805号 雷震: 关于追缴雷震罚金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324刑初10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雷震主动履行义务。将罚金100000元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至此(2019)黔0324刑初105号刑事判决书所有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执18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5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