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由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

二、由被告***于2019年6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原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00元,减半收取1,2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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