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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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自2019年6月19日起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原告利息至本息还清时止。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承担一般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