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西县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泸西县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28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467元及该款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3%计算的违约金;支付2020年9月29日至2021年2月28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028元及该款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775%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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