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涟水县人民医院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造成的损失23773.2元、赔偿原告***69004.3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三日内返还被告***垫付医疗费1760.79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车辆损失19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3098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2119元,由被告***负担。反诉费用13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账号:62×××18)。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