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涟水县人民医院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造成的损失23773.2元、赔偿原告***69004.3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三日内返还被告***垫付医疗费1760.79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车辆损失19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3098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2119元,由被告***负担。反诉费用13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账号:62×××18)。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