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票市章吉营乡三官营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2017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的借款利息96,000元,2019年12月24日至2021年5月11日期间的利息30,000元;

二、被告北票市章吉营乡三官营村村民委员会、***、***、***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被告北票市章吉营乡三官营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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