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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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2民初100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二、撤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2民初10046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2民初1004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对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应给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追偿; 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31,9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940元,***、***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40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负担;一审公告费26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