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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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铁德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2019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60元,由被告铁德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