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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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32540.54元[其中支付融资租金94225.6元及滞纳金19283.59元(暂计至2017年6月8日为1331元,以94225.6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9日起计至2019年5月30日止为17952.59元,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4329.35元(以94225.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175%自2018年9月23日暂计算至2021年2月7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2189元、公告费820元、案件执行费1693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