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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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房租5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额于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同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