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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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服务费37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37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安徽乔夫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被告***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4元,保全费2470元,共计95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