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众拓商贸有限公司 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4369.94元的相关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