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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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欠付利息(其中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法定月利率2%的上限标准支付,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55元,减半收取4977.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