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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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145,900元,以借款145,9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被告***支付自2020年7月4日至清偿借款完毕之日止借期内和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8元,减半收取1,709元,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1,6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