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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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营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20日止按月息利率9.9‰计算,逾期利息自2016年11月21日起按借款月息利率9.9‰基础上加罚50%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6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